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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法律服务常见问题

房屋征收专题十三|私房房屋实际使用人(非产权人)是否可以分得征收补偿款

发布时间:2021-04-25   点击率:915

我们知道,公房征收过程中,作为房屋的同住人是可以请求分割征收补偿利益的。那么,在私有房屋征收中,私房房屋实际使用人是否可以同样分得征收补偿款呢?

下面通过一个案例进行讲解。

案情简介

董一、毛一等四人诉董二等共有纠纷一案,系争房屋为私房,登记的产权人为被告董二。董一、毛一等户口均报在系争房屋内且一直居住在该房屋。无证据显示征收部门将董一、毛一等认定为被安置人。董一、毛一向法院诉请,要求依法分割上海市共和新路洪南山宅XXX号房屋的征收补偿利益,被告董二向其四人支付征收补偿利益3000000元。

问题:董一、毛一是否有权提出分割系争房产征收补偿利益的诉讼请求?

法院观点

在私有房屋征收中,只有房屋权利人才属于征收补偿法律关系中的被安置人,除非征收部门将房屋实际使用人认定为被安置人,否则房屋实际使用人不属于征收补偿法律关系主体。因此,征收补偿关系中被安置人以外的房屋使用人不能主张分割征收补偿利益,其居住问题可基于原来法律关系进行主张。本案中董一、毛一均不属于系争房屋征收补偿法律关系主体,不能主张分割系争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因此,此种情况不符合起诉条件,故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律师评析

私房征收,一般只有房屋产权人才是被安置人。对于房屋实际使用人,除非征收部门将其认定为被安置人,否则不得作为征收补偿法律关系主体诉请要求分割征收补偿利益,单独起诉的应当予以驳回。而房屋实际使用人基于何种法律关系居住使用被征收房屋,不因征收关系而发生改变,即原房屋居住使用关系平移至安置房屋。因此,征收补偿关系中的被安置人以外的房屋使用人不能主张分割征收补偿利益,其居住问题,可基于原来法律关系如扶养、赡养等进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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