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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与继承法律服务常见问题

父母想再婚子女不同意怎么办?——居住权的应用场景

发布时间:2020-11-16   点击率:1022

现代社会离婚离异的特别多,再加上丧偶的就更多了。之前为了孩子的成长,很多人没有选择再婚,现在子女都长大成人了,逐渐开始考虑自己的晚年生活,找个老伴过日子。不过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老年人再婚现实中往往会遭到子女的强烈反对。

理由或者似是而非,或者冠冕堂皇,什么担心被骗、情感上难以接受云云之类的,但实质上的理由往往被掩盖:1.自己能够继承父母的财产被稀释了;2.赡养义务增加了。

这种尴尬在电视剧《都挺好》里面反映的淋漓尽致。主人公苏大强晚年丧偶,对于苏大强来说这既是一件好事,也是一件坏事,好事是从此以后没有人管他了,坏事也是从此以后没有人管他了。

苏母在世的时候,苏大强在苏家没有任何地位,甚至连话都不敢说,给苏大强心中也留下创伤和阴影。等苏母去世之后,苏大强开始无拘无束,想干什么就干什么,那真是快活得很。

不过悲催的是三个子女都不管他,老大苏明哲在美国,管不了,老二苏明成自己就是个啃老族,指望不上,老三苏明玉从小与家庭不和睦,不想管。到底怎么办?最后在苏大强的强力要求下终于买了一套房子,还雇了一个保姆,过着过着,苏大强觉得保姆小蔡人挺好,想和她领证结婚,还想着在房产证上给小蔡加名字,结果遭到子女的一致反对,老二苏明成更直接,提着菜刀就上门来理论了。

其实,三个子女的担心也是有一定道理的。1.房产证加名,万一苏大强和小蔡今后离婚怎么办?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话就要分一半给小蔡;2.再退一步讲,即便是苏大强和小蔡是真爱,那苏大强年龄比小蔡大20岁,如果苏大强死在小蔡前面,那房产首先分割一半,然后再将苏大强的遗产按照继承人数量均分,最终蔡能够拿到八分之五。可是买房子的钱是三个子女出的,最终三个女子各自只能分到八分之一。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办?

很多人一直沉浸在自我陶醉之中的时候就容易相信是真爱,那么这个时候你就需要进行检验:如果你把所有的财产都剥离出去的时候,对方还死心塌地的爱着你那才是真爱。

例如,在苏大强与小蔡的再婚财产安排中可以这样设置:

保守方案:

1.先将苏大强名下的房产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的方式转移至三个子女名下;

2.三个子女再给苏大强设立一个期限为终生的居住权。好处是:将苏大强的房产彻底剥离,又保障了苏大强的居住权。缺点是:在苏大强有生之年,小蔡的居住是有保障的,但是如果苏大强死在了小蔡前面,那小蔡能不能继续住下去是不确定的,完全凭三个子女的心情。估计这样的方案,小蔡心里是很不舒服的。

冒险点的方案:

1.先将苏大强名下的房产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的方式转移至三个子女名下;

2.三个子女再给苏大强和小蔡同时设立一个期限为终生的居住权。这样不但保障了子女对房产的所有权,也保障了二老晚年的居住权,无论谁先去世,后者都能够安享晚年。当然缺陷也是有的,假如小蔡寿命非常长,一直活到100多岁,那三个子女名下的这套房产就相当于被冻结了,不能轻易变现。房子给自己父母住那是天经地义的,但是给没有抚养和扶养关系的小蔡住似乎有点不情愿。这样的方案,三个子女仍有一定顾虑。当然,如果小蔡确实与苏大强晚年恩恩爱爱,对苏大强也是照顾有加,那这房子一直住下去也是合情合理的。

总之,如果从法律的角度来讲结婚是一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子女是不能干涉的,但是如果从家庭和谐的角度来看征得子女的同意和祝福是必不可少的。而财产关系的处理就成为关键所在。因此,通过设定居住权的方式事先将房产进行合理安排就会减少很多矛盾,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上一问题:夫妻一方出售房屋,买方如何维护自身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