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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专利代理条例》2019年3月1实施

发布时间:2019-02-03   点击率:1175

国务院近日发布政策例行吹风会,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修改后的《专利代理条例》将于2019年3月1日实施。相较修改前的《专利代理条例》,新的《专利代理条例》修改的有关情况,亮点多多,其中就有:专利代理人的称谓改为“专利代理师”;取消代理机构设立审批的省级初审;放宽代理机构组织形式要求;简化考试报名条件;取消申请代理师资格应当具有工作经验;鼓励代理机构为小微企业以及弱势群体提供代理援助服务;要求代理机构建立健全利益冲突审查制度;明确规定了“黑代理”的法律责任,对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由省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定数额的罚款;《专利代理条例》第16条增加了专利代理师签名责任;《专利代理条例》第20条增加了专利代理援助服务的内容;《专利代理条例》第23条中增加了专业代理机构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修改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知识产权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基本保障,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专利代理制度是保障发明人权益,促进科技创新的支撑性基础制度,是专利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专利代理制度,促进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于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现行《专利代理条例》于1991年公布实施,对规范专利代理活动,提高创新水平和质量,保障专利制度良好运行起到了积极作用。截至2018年10月底,42569人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执业专利代理人达到18468人,专利代理机构达到2126家。能够提供涉外服务、专利预警、分析、许可、质押融资、专利诉讼、调解等服务的代理机构数量不断增加。开展PCT申请业务的机构数量超过1000家。专利代理人才素质全面提高,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涌现出一批熟悉法律、精通外语的复合型人才。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专利代理行业状况和发展环境均发生了显著变化,现行条例的一些规定已经与行业实际、有关法律规定和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不相适应,有必要对其进行修改。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本次修改主要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优化营商环境,专利代理人的称谓改为“专利代理师”、放宽专利代理行业准入等,修改的主要内容和亮点如下:

一是简政放权,支持创新创业,减轻群众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与创造力。包括:取消代理机构设立审批的省级初审;放宽代理机构组织形式要求;简化考试报名条件,取消申请代理师资格应当具有工作经验等要求;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是放管结合,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创新主体合法权益。包括:管理部门应当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代理机构和代理师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并向社会公布检查、处理结果;支持创新,鼓励代理机构和代理师为小微企业以及弱势群体提供代理援助服务;健全执业规范,要求代理机构建立健全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完善关于代理机构和代理师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是优化服务,加大便民利民,提高服务效率。包括: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专利代理公共信息发布,为公众了解代理机构经营情况、代理师执业情况提供查询服务;代理师和代理机构办理备案、审批全部实现一网办通。

四在《专利代理条例》第16条增加了专利代理师签名责任,明确专利代理师应当对其签名办理的专利代理业务负责,目的就是要增加代理师的责任意识,能够更加有效地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专利质量。

四是在《专利代理条例》第20条增加了专利代理援助服务的内容。国家鼓励专利代理机构对一些特定的群体提供代理援助服务,帮助小微企业、无收入、低收入群体申请专利。通过上述措施,能够维护上述群体的合法权益,提升专利质量。

五是在《专利代理条例》第23条中增加了专业代理机构信息公开的内容,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和地方省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发布代理专利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执业相关情况。发布这些信息,是为了让社会公众能够更好地了解优秀的代理机构,进一步优化专利代理服务,这样也有利于提升专利质量。

六是在《专利代理条例》第21条中增加了行业自律方面的内容,要求专利代理行业组织加强对会员的自律管理。全国性的行业组织主要是指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另外,在不少省份也成立了地方的专利代理行业组织。新的条例要求,专利代理行业组织要开展专利代理师业务培训,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实行惩戒。

七是在《专利代理条例》第22条中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监管方面的内容,要求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和省级管理专利工作部门要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活动进行检查。如果发现违规的情况,要及时依法进行处理。

通过这几项内容的修改,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促进专利代理质量的提升。

但是在整个专利代理市场的运行过程中,由于利益的驱动,市场上也开始出现“黑代理”违法行为。所谓“黑代理”,就是没有经过许可,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违法行为。这些“黑代理”以谋利为目的,服务质量低下,给创新主体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在这次修改过程中,为了遏制这种现实中存在的严重扰乱行业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新的《专利代理条例》明确规定了“黑代理”的法律责任,对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由省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定数额的罚款。作出这样的制度安排,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黑代理”本身就是违反行业准入制度的违法行为。未经许可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属于一种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禁止“黑代理”有助于保障正常的行业秩序,是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对“黑代理”行为设定行政处罚,进行查处,符合《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精神和相关规定。

二是“黑代理”扰乱了正常的专利代理市场秩序,损害了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黑代理”以牟利为目的,缺少专业化的素质和能力,通常又是采取虚假宣传、低价竞争等不正当的手段来吸引客户,在实践中,针对专利代理服务的一些投诉或者纠纷,多数也是由于“黑代理”行为引发的。

对“黑代理”放任自流,不仅使行业准入制度失去意义,更是对广大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三是禁止“黑代理”是国际通行做法。在其他国家实践中,未经许可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行为,也是要予以法律制度层面的规制。

综上所述,这次专利代理条例的修改,主要是定位在加大“放管服”力度,简政放权、支持创新创业,同时优化政府服务,加大便民力度,并些在这方面确定了相应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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